关于做好2012年中央投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局:
为加大技术改造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加快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高工业中小企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做好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中央投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2663号),现就2012年中央投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
围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支持工业各行业中小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善装备水平,增加品种提高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
(一)项目单位符合工业中小微型企业标准,即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二)项目单位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项目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四)申报项目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备案或核准;
(五)申报项目土建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六)申报项目为2012年在建项目或2012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
以下项目不在本次支持范围:
一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500万元以上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是2011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是2011年已获得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引导资金、省工信厅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已通过各级发展改革和工信部门申报本次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10%计算。
四、项目申报及审批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资料,经市中小企业局推荐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通过省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国家审核后下达投资计划。
五、申报资料
项目单位项目申报资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
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技术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
附件应包括以下附属文件、资料:
1、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项目总投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落实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不装订);
3、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
6、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7、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见附件);
10、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见附件)。
六、申报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4市申报指标各不超过3个,铜川、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杨凌等5市各不超过2个。
七、要求
2012年中央投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大、标准要求高、审批监管严,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质量和资料齐全完备。
各市(区)中小企业局申请报告(包括附件1、附件2)和项目单位申报资料的纸质材料(夹条或拉杆简装,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请于11月23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超报或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局发展规划处 史美杰 王博 (029)87292814
为加大技术改造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加快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高工业中小企业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做好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中央投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2663号),现就2012年中央投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重点
围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支持工业各行业中小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改善装备水平,增加品种提高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
二、申报资格及条件
(一)项目单位符合工业中小微型企业标准,即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二)项目单位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项目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四)申报项目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备案或核准;
(五)申报项目土建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六)申报项目为2012年在建项目或2012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
以下项目不在本次支持范围:
一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500万元以上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
二是2011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是2011年已获得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引导资金、省工信厅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已通过各级发展改革和工信部门申报本次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资金采取投资补助方式,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10%计算。
四、项目申报及审批
项目单位按照要求编制项目资料,经市中小企业局推荐上报省中小企业局。
通过省级审批的项目,上报国家审核后下达投资计划。
五、申报资料
项目单位项目申报资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
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技术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
附件应包括以下附属文件、资料:
1、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项目总投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落实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不装订);
3、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
6、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7、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见附件);
10、2012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见附件)。
六、申报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4市申报指标各不超过3个,铜川、汉中、安康、商洛、延安、榆林、杨凌等5市各不超过2个。
七、要求
2012年中央投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大、标准要求高、审批监管严,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上报项目质量和资料齐全完备。
各市(区)中小企业局申请报告(包括附件1、附件2)和项目单位申报资料的纸质材料(夹条或拉杆简装,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请于11月23日前报省中小企业局,超报或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局发展规划处 史美杰 王博 (029)8729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