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水泥企业称电价上调影响不大
发布时间:【20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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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宣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其中销售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3分钱,上网电价对煤电企业是(每千瓦时)2分6,所有发电企业平均起来是2分5,涨价幅度不大。这次发改委还对煤炭价格进行了限制。主要规定,合同煤价在5%的幅度内可适当上涨,对市场煤价进行限价,秦皇岛北方港口的交易煤价,5500大卡的煤价,每吨不能超过800元。随后,就此事随机调查了多地的水泥企业,大多数的水泥企业表示,电价涨幅并不大,对企业影响也不是很大,但如果未来继续上涨电价,水泥企业在目前的背景下也会感到有压力。

        同时,发改委还推出了居民阶梯电价指导意见。

        把居民每个月的用电分成三档,第一档是基本用电,第二档是正常用电,第三档是高质量用电,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用电量来确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用电来确定。第一档电价保持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电价提价幅度不低于毎度5分钱,第三档电价要提高3毛钱。

        和原征求意见稿不同,还增加的一个免费档,对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各个地方根据情况设置10到15度免费电量。阶梯电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具体电量的分档以及电价水平的确定都是需要各个地区根据指导意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经过听证后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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