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水泥企业超额用电加价 但并非执行差别电价
发布时间:【20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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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从重庆市节能监测中心了解到,随着国家对高能耗产业节能减排政策力度的加大,近日该市首次对水泥企业实行了超限额用电加价收费举措。

    重庆市节能监测中心负责人陈恽透露,目前,节能监测中心已开始对水泥单位产品超限额用电企业执行了加价收费。

    实际上,早在去年第4季度,重庆市经委就曾对当地水泥单位产品综合电耗进行了考核,其中有16户企业水泥单位产品综合电耗超过限额标准。

    为此,重庆市决定实行单位产品超限额用电加价标准。据了解,该标准是经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以用户对执行的用电类别和电压等级电度电价为基础,扣除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费后制定的。同时,这也是重庆市首次启动对水泥企业实行高耗能加价收费。

    “其中立窑水泥企业吨水泥综合电耗标准在95千瓦时,新型干法旋窑则为120千瓦时”,陈恽强调道。

    据介绍,今后单位产品用电超限额加价收费将分为三个梯度:20%以内的,其超限额部分用电价格加收10%;超限额20%-50%以内的,其超限额部分用电价格加收15%;超限额50%以内的,其超限额部分用电价格加收20%。

    “从当前的执行情况来看,所涉及超限额用电加价的16户水泥企业已经陆续前往节能中心缴纳了加价的电费。”陈恽表示道,除缴纳加价的电费外,这些企业并还将在今后的生产中进行整改,降低产品电耗,尽快达到重庆市单位产品电耗限额标准。对于能耗尚不能达标的企业,今年将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行超限额加价收费的力度。

    此外,该节能监测中心宋姓负责人表示,此次超限额用电加价举措并不同于以往的差别电价,所以其针对的对象也非水泥产业的淘汰类或限制类企业,但不可否定的是该措施的推行将对重庆的立窑水泥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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