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落后产能边淘汰边扩张 抑制过剩或将动用问责制
发布时间:【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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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李宁宁,在第四次部门联合信息发布会上的话语,给地方高歌猛进上述项目泼了盆冷水。该会议的主题是“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全国遍地开花的煤制油项目,汇集到国家发改委,目前总规模超过4000万吨。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指导意见正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加紧制定。该政策将更加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法律法规,以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为基础,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副司长袁隆华告诉记者,下一步国家将采取系列措施来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步伐,鉴于新的产能上升比淘汰的更快,未来行业准入和技术标准要加快跟进,一些完成了“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的行业,明年也要有更大目标。“这些目标还要与‘十二五’的目标结合。我们正在做‘十二五’的前期研究工作。”他说。

    部分行业产能边淘汰边扩张

    目前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石、焦炭等不少行业,出现了边淘汰落后产能,总体产能日趋增加的情况。
 
    据悉,边淘汰落后产能,边扩充产能的情况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领域也存在。比如上述行业在2006年都被列入调控对象,但是一路走来,产能积蓄扩大。目前钢铁总产能达到7亿吨,市场需求仅仅5亿吨。水泥产能将达到27亿吨,市场需求仅为16亿吨等。

    袁隆华告诉记者,一个重要的情况是,在淘汰落后产能时,新上的高标准的产能一般会增加,但是这个高标准,往往很快也显得落后了,“这说明标准要不断更新,否则过剩将难以根本解决。”

    新调控指导意见将出

    对此,记者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明年在推动出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指导意见的同时,也会制定分行业实施方案,将钢铁、电解铝、水泥以及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2010年度淘汰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

    袁隆华指出,明年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如何综合运用节能环保等标准,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建立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促进产业升级。

    “一些行业尽管已经完成‘十一五’的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但是未来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还会加大。”他说。

    该部前不久下达了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其中,炼铁、炼钢、水泥和焦炭等行业合计淘汰落后产能,分别要达到2113万吨、1691万吨、7416万吨和1809万吨。

    这比起今年7月公布的全年任务有所增加,比如钢铁增加了1113万吨,炼铁增加了691万吨,水泥增加了2416万吨,焦炭增加了1209万吨。

    李宁宁指出,明年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把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核准(备案)关。采取经济、环保、法律等方面的手段,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一些行政方面的手段,综合地进行调控,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据悉,近几年国家发改委已经停止审批或备案新建,或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甲醇等传统煤化工项目,近几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试点项目。不过地方仍在未批先建,比如钢铁目前实际产能在5亿吨,国家仅仅核准了3亿吨。

    李宁宁强调,违规的项目必须停止建设或生产,必要时国家将动用问责制(《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违反上述政策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要进行严肃处理,来抑制产能过剩的情况。”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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