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水泥控股股东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发布时间:【2009-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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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5月11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9 司冻122 号)、(2009 司冻123 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知:因涉及借款合同纠纷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下达(2009)浙杭商初字第181-1、182-1、183-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⒈2009司冻122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冻结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本公司的股份85,214,64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7,896,950股(其中12,646,089股已办理质押登记),限售流通股67,317,694股 (其中53,854,147股已办理质押登记),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5月8日,冻结终止日2011年5月7日。本次司法冻结包括在此期间产生的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⒉2009司冻123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轮候冻结陕西省耀县水泥厂持有本公司的股份84,693,119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205,469股,限售流通股64,487,650股,轮候冻结起始日为2009年5月8日,冻结期限为两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司法轮候冻结包括在此期间产生的孳息。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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