蓥峰水泥公司常委发文明确规定“三重一大”范围,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即为“三重一大”制度。
重大决策包括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和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度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企业薪酬分配,以及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等重大利益调配事项;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包括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在企业的实现形式;对公司副科级及以上经营、技术人才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选聘、任免和公司级班子成员后备干部的选拔、上报、管理工作;涉及副科级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二级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和个人单项奖励3000元及以上,且一次性名额在10人及以上的奖励事项;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担保项目、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应当向上级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大额度资金的运作事项包括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涉及公司“三重一大”的相关内容和决策程序,文件中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讨论范围以及议事规则。凡经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任何单位和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不执行和改动。与此同时,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人员日常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的重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