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1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被曝光
发布时间:【201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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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监管,今年5月至7月上旬,广西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检查。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检查结果已于8月11日公布,全区共检查116家企业(含6家分公司),其中1家企业被通报批评并责令停业整改,8家企业被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6家企业分站被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另有6家企业被通报批评。目前,存在问题的企业正在进行整改中。

    据了解,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的监管情况,以及检查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和运输设备、试验室管理、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及质量记录等。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个别市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放松监管,未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监管;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达不到要求;有的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有的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达不到要求,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达不到要求,有的试验室检测培训上岗人员达不到要求;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设立分站,未按独立企业管理模式运行,未申请资质证书;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不严谨,质量记录不规范;有的企业试配记录不全或无试配记录,无配合比调整通知单,外加剂、粉煤灰所用掺量与实际不符;有的企业未进行强度统计分析,未评定生产质量水平等问题。

    因此,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有关规定, 对于存在严重问题且未进行整改的企业(附件1)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停业整改。在整改合格前,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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