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11]173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国科办高字[2011]39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受科技部高新司委托,现启动2011年度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要求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达不到认定条件、未能通过年度绩效评价;未按时、按规定参加年度绩效评价;被要求限期整改但未能通过整改评审;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或在申报年度绩效评价中弄虚作假的中心,将取消其示范中心的资格。请各参评示范中心认真按照《办法》和《细则》及本通知的要求报送全部材料,参加绩效评价。
二、报送材料
1.
2.
3.财务报表的说明 企业类示范中心:财务报表是指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事业类示范中心:财务报表是指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结余表”。
4.材料报送到技部火炬中心。
三、其它事项
(一)为保证评价顺利进行,报送材料日期均以科技部火炬中心收到文件或材料的日期为准。
(二)联系方式
1.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人:金学奇、田苗
电 话:010-63923581、 63923585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特色产业基地处
邮 编:100045 电子邮件: shengcl1@ctp.gov.cn
2.科技部高新司
联系人:李志农,电话:010-5888156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邮编:100862)
特此通知。